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校园网认证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师校发〔2004〕55号)

发布时间:2004-05-05   |  浏览量:

校园网实施认证计费系统是提高学校网络管理水平,规范校园网网络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确保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措施。

一、基本原则

1.校园网认证计费系统适用于接入校园网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用户需要具有真实合法的身份。

2.访问校内网络资源时不需要认证,访问校外网络资源时需要通过认证,否则不能访问。

二、开户方法

1.每位用户都需有一个合法帐号,即用户名和密码。所有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信息网络中心分配,用户名不得更改。建议首次登录认证计费系统后先进入“自服务”界面修改密码。

2.教工用户以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数据库为准,自动为每个教职工分配帐号。一律使用工作证号作为用户名,离退休教工为原工作证号,初始密码为个人出生日期(例如1964年8月12日出生者,则初始密码为19640812)。需要出国访问的教工用户,开户时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报真实姓名、用户名和固定的IP地址及MAC地址,在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3.学生用户以学生处、研究生院提供的在校学生名单为标准,自动分配帐号。需要先充值后使用,一律使用学生证号作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个人出生日期(例如1984年8月12日出生者,则初始密码为19840812)。

4.合同工、临时工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到信息网络中心办理,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编号作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个人出生日期。

5.服务器用户必须向信息网络中心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服务器所属单位、主管责任人姓名及工作证号、主要服务内容、IP地址(可使用连续地址范围)、MAC地址(必须与IP地址一一对应),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服务器用户不需要认证,但记录网络日志。服务器用户分出国和不出国两种类型,出国服务器按国际入流量计费,不出国服务器不计费。严禁开设代理服务器,如经查出,取消网络服务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其他商业用户(指非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开户须向信息网络中心申报,并由信息网络中心确定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方可使用。

三、计费模式

1.以包月方式计费的教工用户,需购买充值卡,充值后即可出国访问。以国际流量方式计费的教工用户,交纳预交款后即可出国访问。

2.学生用户一律采用包月计费方式。

3.包月用户每月1日为结算日,扣除上月使用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扣费,当月未用的不扣费。如果帐户上余额不足,将锁定该用户,欠费补齐后方可使用。包月费可以按一个月为基数充值预交。

4.教工国际流量用户和出国服务器用户按实际国际入流量随时扣除,当帐户余额为0或者小于0时,帐户将被锁定,待帐户上有余额时方可使用。

四、使用方法

1.在需要上网时,请首先打开网络浏览器,输入要访问的网址,如果为校外网址,认证界面将自动打开。也可以输入如下网址打开认证界面:Http://gw.bnu.edu.cn/(建议将它设置为浏览器的首页)。

2.在认证计费系统的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具有出国权限的用户点击“国际连接”即可上网;国内用户点击“国内连接”上网;点击“自服务”可以充值、修改密码和查询网络服务信息等。

3.上网完毕后,请在自助管理界面(http://gw.bnu.edu.cn)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离线”,避免别人使用你的帐号上网。一般情况下,当你的计算机停止上网半小时后,系统将自动退出。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校园网服务资费标准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校园网网络服务资费管理办法》。

2.2005年2月1日学校正式实施认证计费系统,1月10日开始试运行认证计费系统,只认证不计费(学生用户除外),请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尽快熟悉此系统。

3.原有包月出国用户请于2005年1月25日前到信息网络中心确认使用者的真实姓名、工作证号等信息,正式开通认证计费前的余额可以转入新的计费系统。

4.实行新的资费标准后,原有国际流量用户将自动关闭,需要重新申请开通;待结清原有国际流量费用后,可以将余额转入新的计费系统。如果需要在新的认证计费系统正式实施后不影响国际流量的继续使用,请于1月25日前到信息网络中心办理新开通手续。

5.由于管理模式和技术的变革,在该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请各位师生谅解,并欢迎直接向信息网络中心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技术咨询:58806001/58806909/58808113

费用咨询:58806910

email:Tech@bnu.edu.cn

Website:http://info.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