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4   |  浏览量: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结合师校发〔2013〕10号《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校园卡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校园卡系统包括卡片管理、账户管理、第三方系统接入管理(含门禁与签到管理等)、商户管理等部分,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校园卡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发放和管理,具有校内身份识别、支付消费等功能。

第三条 校园卡用户、商户、校园卡系统对接单位须遵守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卡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校园卡系统与财务安全

第四条 校园卡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成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一卡通数据每天日结后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条 如遇伪造申请材料办理使用校园卡、私自修改校园卡数据等,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冻结该校园卡账户。

第六条 校园卡业务办理(含办卡、延期、充值、补助下发等)、财务结算、报表审核、系统运维分别由不同岗位人员完成,做到操作透明、互相监督。

第三章 第三方系统接入管理

第七条 第三方接入是指其他系统、终端(即“第三方系统”)使用校园卡系统提供的开发接口使用校园卡相关功能。

第八条 申请接入校园卡系统的校内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需填写《校园卡应用系统对接申请表》,另附详细需求说明;如涉及扣缴费还需另提交《校园卡商户接入申请表》,由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财经处审批,经信息网络中心审核后方可接入。

第九条 接入校园卡系统产生的设备、耗材、布线等费用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接入单位接入和使用校园卡系统由信息网络中心监督和管理,接入单位应确保接口与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依托校园卡系统为各单位提供会议考勤功能,提供刷校园卡、师大通扫码、人脸识别等多种签到方式。

第十二条 各单位门禁、门锁、通道机等身份识别接入设备通过校园卡统一门禁平台接入管理实现刷校园卡认证功能。

第四章 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十三条 校园卡商户是指经申请获准使用校园卡消费终端或支付平台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并定期由信息网络中心与财经处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

第十四条 商户申请接入或变更校园卡消费终端前,需先填写《校园卡商户接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及财经处审核批准后由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商户接入设备管理、调整应遵守信息网络中心安排,服从因特殊消费流水对商户结算账目(商户退款)的处置决定;私自增加或关停设备导致流水错误由商户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商户应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脱网应立即报告;因商户管理或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由商户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十七条 商户每月结算一次,商户的特殊结算周期由信息网络中心与商户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申请撤销商户时,应先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由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及信息网络中心确认后,办理撤销手续。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九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一经查实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冻结校园卡账户并追责。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持卡人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校园卡遗失应尽快挂失;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与信息网络中心,恶意使用并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