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校园卡
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卡是在校人员的消费卡和身份证件。校园卡按在校人员人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各类人员办理校园卡各项业务时需按相应办理流程办理。
在校人员办理校园卡证件(证明)介绍
一、本校正式教工、各类计划内统招学生
1、办理校园卡时有效证件为(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学生证)
2、办卡数据均已校园卡身份管理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校园卡面上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和单位。
二、校内其他相关人员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985工程”人员证明需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到人事处人才办公室盖章确认。
2、校聘职工、原学联社职工、集体工(人事档案在学校劳动服务公司人员)证明需到人事处办理备案并盖章确认。
3、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由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列出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外籍教师、留学生(含长期留学和短期留学)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列出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留学生首次办理校园卡不需缴纳成本费)
5、各单位聘用合同工由用人单位列出名单,以所属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为依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人事处人员交流与管理中心备案盖章确认。
6、基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由基建处列出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六类人员具体办理校园卡办法请参照师校办发[2006]23号文件。
校园卡办理办法
1、个人办理校园卡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与数字注册中心直接办理,如本人委托其他人代办时,代办人请持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代办证明办理。
2、集体办理请填写统一的办理登记表(见附表),持盖章纸质登记表和电子文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取卡时,代办人请持有效证件和办理单位开具的代领证明领卡。
集体办卡登记表样本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