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各单位主页服务器开通互联网国际出口的通知 (师校发〔2005〕24号)

发布时间:2005-05-24   |  浏览量: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对于学校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办学目标意义重大,并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学校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主页)已经成为对外宣传和交流的窗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要求各院系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开通本单位主页服务器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并做如下规定:

一、各院系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名单附后),须于6月1日前开通互联网国际出口。各单位开通前须与信息网络中心签订责任书。院系所由各个平台/基地主任、承担建设的院系所行政负责人与信息网络中心签订,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与信息网络中心签订。

二、各院系所开通互联网国际出口后产生的国际下行流量费用从各院系所相应的“985工程”二期平台/基地建设费用中支出,职能部门的国际下行流量费用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开通互联网国际出口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预交款,预交款额度最低为1000元。学校认证计费系统将根据国际下行流量的使用情况实时扣除,直到帐户上余额为0,系统将自动锁定帐号。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帐号查询服务器流量日志及费用,余额不足时,应及时交纳预交款。

四、各单位开通的互联网国际出口仅用于单位主页服务器中的WWW服务,非主页访问产生的国际下行流量费用不得从“985工程”二期建设经费中支出,需另行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