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师校发〔2021〕50号)

发布时间:2022-01-20   |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二级网站是指学校职能部门、院(系)、直属附属单位、各级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的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
第二条  二级网站是各单位对外发布信息、服务师生、树立良好形象的窗口。为提升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二级网站的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协调下进行管理。
第四条  二级网站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进行建设与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需明确网站负责人与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证信息及时更新,杜绝非法信息出现。
(三)负责网站技术管理,承担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审批、培训、技术支持、监督与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学校网站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网站开通申请,并对网络内容服务商(简称ICP,英文全称: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备案进行初步审查。
(三)为二级网站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络环境、域名服务(DNS)、网站集群平台、等级保护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
(四)监测各单位网站的运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第三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六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应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够反映学校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职能部门的二级网站的设计风格须与学校主页保持基本一致。院(系)等学术科研机构二级网站的风格可根据各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
第七条  二级网站美工设计应使用标准化的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八条  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方便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九条  二级网站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须建立二级网站的内容更新机制,保证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二级网站栏目原则上应包含部门概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二条  院(系)等学术科研机构二级网站的栏目原则上须包含单位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新闻动态、联系方式。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需在相关链接中加入北京师范大学中、英文主页链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重视英文版网站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对外宣传学校形象的意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清理陈旧、不合时宜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在二级网站中私自设置网络论坛(简称BBS,英文全称:Bulletin Board System)、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如需开设留言版功能,必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留言内容,若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报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在二级网站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对于设置的第三方链接,网站管理人员要实时监控,及时清理有害和无效链接。


第五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新建和改版的学校二级网站必须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平台建设,按网站群平台开发规范进行开发。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的开发应符合万维网联盟(简称W3C,英文全称: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能够兼容目前通用的各类浏览器,并适应多终端设备的访问。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页面推荐使用1024*768以上的分辨率,网页编码推荐使用UTF-8(英文全称:Universal Character Set/Unicode Transformation Format-8),中文字体建议使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建议使用Arial或Verdana。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按需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


第六章  网站开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令第3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学校二级网站均需填写《网站群申请表》,并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批。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一般使用各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必须使用bnu.edu.cn子域名,并在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和备案。


第七章  网站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站集群平台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网站的设计、开发、内容发布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提供免费培训和技术支持。各单位此前未使用学校网站群建设的网站由各单位独立负责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二级网站的内容发布与维护,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不再使用的网站,应及时申请关停;对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有损学校形象的网站,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处理。


第八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六条  二级网站须严格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师校发〔2019〕61号),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  二级网站须具备完善的网站后台登陆的日志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做好二级网站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需建立二级网站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如二级网站存在安全问题,学校有权关闭相关问题网站。


第九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人员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按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妥善处置二级网站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如有瞒报、迟报、处置不力等情况,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原《北京师范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师校发〔2014〕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