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与实施管理办法 (暂行)

发布时间:2015-07-01   |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与实施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师范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与实施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明确信息门户功能、数据来源及校内各单位通过信息门户发布信息的方式、规则,保证信息门户运行的一致性、实时性、有效性,建立和谐、安全、稳定、高效的信息门户管理体系。
 
第二章 校内电子统一身份认证及单点登录
 
第二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校内电子统一身份认证及单点登录体系,校内业务系统原则上需要同信息门户进行电子统一身份认证及单点登录集成,用于基于不同角色人员的统一登录。
第三条 信息门户为业务系统提供完整、权威、准确的电子身份认证接口及单点登录接口,保证学校电子身份的统一和一致,保证任何两个易购信息系统之间的统一登录。
第四条 信息门户管理部门职责
(一)信息网络中心为学校信息门户的管理部门。
(二)建立并维护全校的电子统一身份认证及单点登录的统一标准及接口。
(三)负责维护各部门管理员权限。
(四)负责提供对各部门管理员的咨询,支持和培训。
(五)负责定期审核数据的维护及使用权限。
第五条 业务系统管理及使用部门职责
业务系统分为学校统筹建设及各部门单独建设两类,凡涉及教师、学生相关登录要求,需完成校内电子统一身份认证及单点登录集成。
(一)各部门业务系统不再向具有电子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提供其他登录账号。
(二)负责确定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员职责。
 
第三章 校内信息发布
 
第六条 校内信息是面向学校内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各部门拥有与自身管理职能相关的发布权限,应设置专岗,部门需要对信息发布的正确性、准确性及规范性负责。
第七条 信息门户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
(一)维护并审核各部门信息发布员的操作用户职责和查询用户职责的分配。
(二)负责校内信息相关板块的布局。
(三)按照系统用户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本部门各用户的权限进行审核。
第八条 部门信息发布员职责规范
(一)能够及时更新及发布本部门相关校内信息。
(二)严格控制本部门用户发布信息的范围,从而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三)确保本部门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
 
第四章 校园社群管理
 
第九条 校园社群是一个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团队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空间,旨在为师生提供一个与日常工作、单位活动密切相关的交流平台。其内容、成员、权限的管理均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各单位信息管理员的权限由信息网络中心管理员统一分配。
第十条 “我的单位”管理规范
(一)“我的单位”使用者为教职工,是校内各处级单位内部成员交流平台,其名称原则上应与校内单位名录一致,信息发布与互动只有本单位成员可见。
(二)新增单位的开通须向学校办公室及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三)“我的单位”的成员增加与删除、成员权限分配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统一管理。
(四)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告、日程、话题、相册、投票、活动、任务等内容的审核与发布。
第十一条 “我的班级”管理规范
(一)“我的班级”使用者为我校在读学生,是校内各班级成员交流平台,其名称原则上应与教务处名录一致,信息发布与互动只有本班级成员可见。
(二)新增班级的开通须向学校办公室及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三)“我的班级”管理员由各院系自行分配,成员增加与删除、成员权限分配由各班级管理员统一管理。
(四)各班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告、日程、话题、相册、投票、活动、任务等内容的审核与发布。
第十二条 “我的小组”管理规范
(一)“我的小组”使用者为我校全体师生,为各类群体提供便捷的联络、交流和管理途径,适用于院系部处、各类临时性办公室、兴趣小组及学生社团。
(二)新建小组应在信息门户中提交申请,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小组,可由管理员进行成员管理及功能、界面、权限的设置。
(四)各小组管理员负责本小组公告、日程、话题、相册、投票、活动、任务等内容的审核与发布。
 
第五章 办事大厅管理
 
第十三条 办事大厅可实现校内事务的一站式办理,通过面向教师的教师教学、科研、组织与人事、财务与资产、国际交流、公共服务及面向学生的学生学习、学生事务、学生公共服务等内容。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拥有办事流程发布,业务系统集成,事务受理等职责。
第十四条 信息门户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
(一)维护并审核各部门办事大厅管理员的操作用户职责和查询用户职责的分配。
(二)负责校内办事大厅板块的布局。
(三)按照系统用户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本部门各用户的权限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部门信息发布员职责规范
(一)能够及时更新及发布本部门相关办事流程。
(二)严格控制本部门发布办事的范围,从而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三)确保本部门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
 
第六章 数据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数据中心数据来源与校务数据共享服务平台,面向个人开放信息展示,相关管理办法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校务数据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将根据学校信息门户工作的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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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范围

全校  /  教师  /  本科生  /  研究生  /  本院系

  • 申请单位须同意并遵守《北京师范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与实施管理办法》(见背面),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 本单位平台账号管理员,如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主动告知信息网络中心。
  • 发送校内信息须线下经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对该账号所发送的所有信息负责。

(签字盖章部分)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信息网络中心意见

 

 

(签字)

 

Ver.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