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微信门户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4-22   |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微信门户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微信门户规范管理,确保微信门户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信门户是学校信息化重要应用之一,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工作,并确保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开通使用微信门户,主要用于发送消息、设立栏目、对接应用系统等。发送消息可实现图文消息定向发送,精准及时送达师生;开通独立微信栏目,为师生提供个性化服务;与各单位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办理业务,实时查询信息。

 

第二章  微信门户账号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设立专门的微信门户管理员,负责信息的编辑、审核、发送,保障数据安全。如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各单位需主动告知信息网络中心,建议各单位管理人员控制在1-2

 第五条 由各单位微信门户管理员,统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开通本单位微信门户账号,并负责账号管理。

 第六条 账号仅限本单位或本人使用,严格管理账号权限,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不再使用该账号,应主动申请注销。

 第七条 应妥善保管微信门户账号和密码。因密码泄露或被盗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及产生的一切后果,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账号默认有效期2年,到期可申请继续使用,否则届时将被停用,3个月后被注销。

 

 第三章  微信门户发送内容管理

第九条  各院系用于本单位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发送对象为本院系师生;机关部处用于面向全校教师或者学生服务的部门,发送对象为全校教师或学生。

第十条  发送内容:必须是学校及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咨询和活动通知,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密、不泄露学校制度、不暴露个人隐私,保证发送内容的信息安全,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第十一条  内容由各单位在后台自行编辑,群发前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确认格式和内容无误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  微信门户群发消息管理

第十二条  面向本单位师生群发消息直接发送,由各单位自行控制发送频率和发送时间,以不影响师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原则;若发送全校,需提交信息网络中心审核后发送。

第十三条  每条群发消息都必须精准发送,有明确相关的发送对象。明确相关的发送对象是指消息与发送对象本人相关,若无法看到该消息,会对本人造成一定损失或较大遗憾。

第十四条  通知类消息发送次数不限,新闻类消息原则上不发送,若有面向全校师生的重要新闻需要推送,每周不超过1一天有多条消息要求发送的,应合并成一条多图文消息。

第十五条  为避免打扰师生生活,群发消息都定时工作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与下午4点半左右各一次。默认选择就近的时间定时发送;若消息确实紧急,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立即发送,其他情况一律定时发送。

第十六条  消息一旦发出,不做撤回处理。

第十七条  若因发送内容或发送频率产生不良影响,将根据情况酌情采取缩小发送范围、减少发送频率直至暂停群发权限的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北京师范大学微信门户账号申请表

本单位账号

管理员信息

姓    名

 

工作证号

 

院系/部门

 

联系电话

 

(详细信息)

(所有使用账号由本单位账号管理员通过管理后台开通或注销

账号使用者

行政办公  姓名                工号             手机号             

□党务工作  姓名                工号             手机号             

教学工作  姓名         工号             手机号             

□科研工作  姓名                工号             手机号             

□学生工作  姓名                工号             手机号             

注:以上供选填备案参考,管理员需申请账号后登陆台自行添加

发送范围

(教师/本科生/研究生/本院系等)

应用系统对接

 

 

系统名称及域名、系统开发语言等

(如需使用应用系统发送可填写)

申请微信门户栏目

 

(如需开通微信栏目填写栏目名称)

  • 申请单位须同意并遵守《北京师范大学微信门户管理办法》(见背面),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 本单位平台账号管理员,如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主动告知信息网络中心。
  • 发送信息须经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对该账号所发送的所有信息负责。

(签字盖章部分)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信息网络中心意见

 

 

(签字)

 

Ver.2016-04-22